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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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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5-22 08:00:17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铁拳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制度,福州推动服务型执法与“铁拳”行动有机融合,公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行动12月25日,第批典型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案例

    6月30日,铁拳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福州显示闽清县云龙乡中闽亿佳生活超市经营的公布香蕉,噻虫胺、行动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第批典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例经查,铁拳当事人于6月2日从闽侯县南通上官建明水果商行(线索已抄送属地监管部门)购进香蕉1件共9公斤,福州进价65元/件,公布售价11.96元/公斤,其中4.072公斤香蕉于6月3日被抽检人员购买用于抽检使用,剩余的香蕉在当天全部零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7月2日,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开展召回工作。

    鉴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项并非由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所致,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项目不属于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用农兽药,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主动召回相关不合格批次香蕉,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8“销售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处罚的情形,9月15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超市。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有:罗源县凤山镇雅方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予处罚案、永泰县大洋小燕食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予处罚案、福清市福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予处罚案。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对上述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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