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产品
      文化
      综合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zzjhsmgs.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吉林临江发布海鲜水产品经营行为告诫书

    分享到:
      来源: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5-05 10:06:36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3月20日,吉林诫书为进一步加强海鲜水产品市场监管,临江规范经营行为,发布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海鲜吉林省临江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发布《关于海鲜水产品经营行为的水产告诫书》。

    该局要求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品经确保所售海鲜水产品来源合法、营行质量可靠。为告具体要求如下:索取并留存海鲜水产品的吉林诫书进货凭证,包括水产品名称、临江数量、发布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海鲜地址、水产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品经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营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海鲜水产品应在适宜的温度和环境下储存和销售,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鲜水产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海鲜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增强社会责任感,诚信经营。不得采购、销售原产地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地区的海鲜水产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海鲜水产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温馨宁
    上一篇:北京丰台:夜查夏季餐饮
    下一篇:广西梧州:宣贯包装“瘦身”新规 让美味“轻装上市”

    相关文章

    • 陕西西安:坚定“心诚办+”服务理念 推动“两稳一保”落实落地
    • 湖北随州:多措并举提升12345热线工单办理效能
    • 福建省去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8亿元
    • 增加经营范围只要20分钟 上海金山亭林市场监管所助力企业复工防疫
    • 福建漳州:开展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试点工作
    • 黑龙江出台“10条意见”严控农贸市场聚集
    • 广西首个医用防护口罩获药监局批准
    • 警方提醒:复工复产期间谨防电信网络诈骗“新花招”
    • 北京朝阳:规范消防产品经营秩序
    • 辽宁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6 Powered by 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   sitemap

    0.0785s , 12359.41406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