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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发布互联网平台销售人脸面具等相关产品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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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6-11 07:39:17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近期,江苏具不法人员借助硅胶人脸面具进行违法犯罪的发布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维护社会秩序,互联函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网平8月22日,台销提醒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售人江苏省公安厅向各互联网平台企业、脸面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和相关产品购买使用者发布提醒告诫函。相关

    严格落实平台管理责任。产品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告诫地址、江苏具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发布登记,互联函依法保存商品与服务信息。网平社交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台销提醒强化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相关产品的营销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可能出现的泄露个人信息、侵害肖像权等违法行为在平台上进行风险提示。

    经营者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对受托定制人脸面具等相关产品的,应尽必要注意义务,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不得对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

    购买使用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相关产品购买使用者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图像定制人脸面具等产品。对购买使用人脸面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查处,并同步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对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薛晶晶)

    责任编辑:吕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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